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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基础研究面上项目

2021-02-18

一、申请内容

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是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以及围绕临床问题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基础研究面上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二)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具有博士学位;

3.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面上项目须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面上项目,须由申请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申请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四)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如有申请人所在申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不超过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合作单位为深圳市外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项目组五位主要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5.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一)限项申请规定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报1项基础研究项目(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获得2020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获得2021年度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二)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2021年度医疗卫生机构仅限申报医学领域(学科代码H,2020年基础研究面上项目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平均资助强度约13万元/项)。

(四)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五)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项目2021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3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9日-2021年3月22日(截止至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