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产业服务> 项目申报> 协会要闻详情

市工信局 | 2022年改制上市培育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

2021-02-18

一、支持领域

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等,主要包括以下2类资助项目:

(一)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

1.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事后奖励。专项审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2)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2.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

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

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日17:00。

 

原文地址: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8556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