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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年5G创新应用发展扶持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02-20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5G应用相关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重点支持领域

1、特色应用场景。

重点支持5G技术与工业互联网、8K超高清、互动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消费等典型垂直行业融合应用;支持利用5G技术提升医疗系统、教育系统、水务系统、燃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等城市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利用5G技术对现有产业园区进行智慧化改造,打造5G特色应用示范园区。

25G应用核心产品产业化。

重点支持面向5G应用的工业CPE、无人机、机器人、摄像机、执法仪、媒体背包、报警器、激光投影、VR设备、安防摄像头、终端模组等5G行业类和消费类产品产业化。

35G应用测试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搭建提供技术验证、质量检测、安全评估、标准制订等5G应用行业共性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45G模组及芯片规模化应用。

重点支持行业终端企业(个人移动通信终端除外)规模化采购基带芯片、通信模组等5G芯片及模组。

55G应用标准研制。

重点支持围绕5G应用需求及场景定义、平台架构及开放接口、业务流程、应用形态及功能、业务及应用互联互通、安全等开展标准制订。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5G产业相关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申报项目要提供思路清晰的项目建设方案,提出明确可量化的项目建设指标,包括新(改)建场地面积、产能指标、知识产权数量、研发人员数量、关键技术指标等。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7.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并且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自筹资金来源。

8.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2111日,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结束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四、资助扶持力度

15G与垂直行业的融合应用示范项目: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3000万元。

25G与公共服务的提升应用示范项目: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

35G应用核心产品产业化扶持计划: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45G应用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55G模组及芯片规模化应用扶持计划:对规模采购5G模组和芯片进行研发生产的行业应用终端(个人移动通信终端除外)企业,给予5G模组、芯片实际采购成本的2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65G应用标准研制扶持计划:对获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后确认的费用,分别给予标准制定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在线申报时间

2021299:00202133117:00

 

原文链接: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8550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