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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联网产业协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2023-11-16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物联网产业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理事75名,监事2名,监事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19名,秘书长1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经推荐、自荐和第一届理事会提名,换届筹备工作小组讨论,充分体现民主原则,符合本会《章程》规定,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出席大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会员(会员代表)的2/3方可进行选举。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六、参会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会员,也可以弃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相应的同意栏中划“√”,投反对票的,在相应的不同意栏内划“×”,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其他会员,在候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相应的同意栏内划“√”,不划“√”的不计得票。

七、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到场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八、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组织重新选举,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九、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十、选举设监票员1名、计票员1名、唱票员1名,监票员负责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发出选票、计算选票等有关选举事宜,并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由理事会推选,经参加选举大会过半数会员同意后确定。理事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十一、选举结果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会员公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于2024年01月05日经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