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莲 2024-07-09
为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实现更加均衡、更有效能、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有必要建立一套具有规范性、专业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服务规范。
本文件通过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原则、服务对象、服务要求和管理要求等进行规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稳步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品牌性行业协会商会。
标准由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深圳市盐田区海云社会工作服务社、深圳市物联网产业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深圳市标识行业协会、深圳市浙江嘉兴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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