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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 | 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

2021-03-26

一、申报范围(符合其一即可)

(一)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企业,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二)市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9日9:00至4月2日24: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类别

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一)重点企业;

(二)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三)金融类企业;

(四)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科技奖获奖单位(仅限定向配租);高层次人才团队单位;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企业;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生物医药企业及公共服务平台);

(五)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六)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

(七)现代高端服务业;

(八)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九)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稳增长奖励企业;

(十)“领航人才”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四、补租方式及标准

人才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和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和机构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本单位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人才住房补租最高享受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人。

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和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60%左右),第二次约在9月发放(40%左右)。如期间企业和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和机构发放。

 

五、名录确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2021年度评分标准》,对企业和机构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额度确定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名录。

 

 原文链接:http://www.szns.gov.cn/nsqzjj/gkmlpt/content/8/8636/post_8636912.html#1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