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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2021-06-23

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全要素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能力。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专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应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结合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运用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示范标杆。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链在线高效协同为目标,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制定适合行业特征的供应链在线协同整体方案,带动5家以上省内核心供应链制造企业(可跨区域)在生产制造环节实施统一标准的数字化改造,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其核心供应商实现订单、库存、计划、生产、交付、品质、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互联互通与协同,进一步提高上下游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由在广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其中产业链标杆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原则上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含)。

2.项目申报单位及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项目申报单位不存在我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广东省内,已完成且已取得良好的降本提质增效成果,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打破各类信息孤岛,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

2.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18年3月20日(含),并在本申报通知发布前完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以发票时间为准)。

珠三角地区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仅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合理支出,下同)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项目投入费用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标杆项目信息化投入(含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联网设备及其他信息化设备、调试安装费用等)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

3.项目遴选参考指标,珠三角地区扶持项目评分不低于80分,粤东西北地区扶持项目评分不低于75分。

 

三、扶持要求

(一)省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进行奖补,原则上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和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示范标杆支持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标杆支持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项目应提供完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完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各地市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投入额度。

(三)项目应有可量化考核的绩效指标,无可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原文链接: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327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