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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

2021-06-23

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20〕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对“我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8nm及以下或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芯片流片,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同一主体每年奖补的研发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并明确此项任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每年组织实施。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推动高端芯片关键核心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取得进一步发展,力争在高端通用芯片关键核心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取得突破,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链进一步完善。

 

二、支持范围

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包括采用先进特色工艺制程流片的芯片、《若干意见》明确重点发展方向的芯片、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芯片,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采用先进特色工艺制程流片的芯片

1.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数字芯片

2.采用110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模拟芯片或数模混合芯片

3.采用GaAs、GaN、SiC化合物半导体工艺流片的功率或射频芯片

4.采用SOI制造工艺流片的芯片

5.采用BCD制造工艺流片的芯片

(二)《若干意见》明确重点发展方向芯片

6.高端通用芯片【存储芯片、处理器芯片(CPU、GPU、FPGA、DSP)、信号链芯片(ADC、MCU)】

7.射频芯片

8.传感器芯片(采用CMOS、MEMS工艺)

9.基带芯片

10.交换芯片

11.光通信芯片

12.显示驱动芯片

13.RISC-V(基于精简指令集原则的开源指令集架构)芯片

14.车规级AI(人工智能)芯片

15.毫米波芯片、太赫兹芯片

(三)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芯片

16.5G通信芯片

17.超高清视频芯片(编解码芯片、数据传输芯片、高端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

18.物联网智能硬件核心芯片(工业物联网芯片、低功耗广域网芯片、通讯射频芯片、身份识别类芯片、物联网安全芯片和移动支付芯片)

19.生物医疗芯片(表达谱芯片、疾病检测芯片、商检芯片、蛋白芯片、基因芯片、细胞芯片、组织芯片、生物芯片识别仪、微点阵生物芯片、微流路生物芯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至2021年5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为准)。

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60%且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三)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08月1日至20215月31日期间内完成(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四)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五)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且具备CMA认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六)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仅限于IP授权或购置费、掩模版制作费、流片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300万元。

(七)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

(八)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芯片产品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等为准)。

 

四、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同一主体每年奖补的研发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