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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

2021-06-28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15G

(1)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基于5G通信技术的国产核心元器件、芯片、模块、终端和测试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2)基于5G环境下的应用示范

支持基于5G网络和技术的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园区、智慧港口、智能家居、超高清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5G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

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2、超高清视频

(1)核心元器件和重点整机产品应用示范

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高清视频相关核心元器件、内容制播设备、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于工业、医疗、安防、交通、文教等行业超高清设备的应用示范。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超高清视频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2)4K用户培育

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优化套餐产品、降低资费水平,大力培育发展4K用户,扩大4K用户规模。

(3)4K示范小区建设

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选取若干住宅小区试点建设4K示范小区,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提升4K内容和应用服务供给水平。

 

3、新型显示

支持应用于智能终端、智能家电、智能穿戴等消费类领域或车载、工控、医疗、商务、教育等行业应用领域的新型显示产品及关键元器件的应用示范。

需具备核心显示技术或光学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各项主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Mini-Led、Mirco -Led、4K/8K、3D显示等方向,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

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4、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

支持面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的终端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产品需具备感知交互功能,在分辨率、视场角、性能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

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二)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1.公共服务

支持5G、超高清视频、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等申报单位,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测检验、产业技术人才培训与交流等公共服务。

2、高端展会

支持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5G领域会议、展会和高端论坛。

 

、资助标准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5G:事后资助

①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②基于5G环境下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2)超高清视频:事后资助

①核心元器件和重点整机产品应用示范

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②4K用户培育

对运营商2020年度新增安装4K机顶盒的用户,按照每万用户2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新增用户数超过一万的,按照每万用户20万元的标准按比例予以支持。

③4K示范小区建设

资助金额不超过建设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

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2.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公共服务

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确认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高端展会

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展会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五)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15G

1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项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并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申请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2基于5G环境下的应用示范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申报单位已经参加我局2020年项目征集并确定为2020年深圳市5G应用示范项目的,在本次项目申报中优先安排。

3)申请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2.超高清视频

1核心元器件和重点整机产品应用示范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2)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建设完成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项目已经投资建成并已产生实际的示范应用(已签订应用示范合同或产品销售合同)。

24K用户培育

1)申报主体为具备有线电视或者IPTV电视传输资质的广电或电信运营商

2)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增4K用户1万户以上,并在上年度套餐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提速降费措施推广4K用户

34K示范小区建设

1)申报主体为具备有线电视或者IPTV电视传输资质的广电或电信运营商。

2)申报项目须为2019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

3)拟申报有线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覆盖NGB网络用户数800户以上,4K用户渗透率需达到70%;拟申报IPTV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覆盖光纤用户数800户以上,4K用户渗透率需达到70%。

4)拟申报的示范小区,要求为有线电视或IPTV用户提供4K直播、点播等内容服务,并合理设置套餐。

5)拟申报的示范小区,要求为用户提供的在播4K节目内容达到2000小时以上,其中达到4K超高清国标的内容(分辨率:3840x2160,帧率:50/60,色域:BT.2020,色深:10bit)时长为400小时以上。

6)拟申报IPTV电视4K示范小区的,应部署用户体验采集系统,用于监控视频体验;采集系统基于工信部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视频服务用户体验评估系列标准(VMOS/UvMOS标准)进行用户体验评分,其值低于2.5分的为质差用户,占比应低于1%;应部署网络监控系统,实现与用户体验采集系统的准实时数据交互,提升定界定位能力。

7)拟申报有线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光纤到楼,NGB网络入户,100%具备4K超高清电视业务开通条件;智能终端接收指标应满足:接收电平范围54-72dBuV,MER(开均衡)达到28dB,BER(RS纠错前)低于2x10e-4,BER(RS纠错后)低于10E-10。接入网为用户提供100M或以上接入速率,并具备升级到1000M的能力。

拟申报IPTV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FTTH光纤到户,100%具备4K超高清电视业务开通条件;家庭接入网关支持百兆/千兆自适应以太网接入,支持WIFI双频,单独终端测速(指STB到IPTV服务器)可达到50M或以上,时延小于20ms,丢包率低于10-5。接入网为用户提供200M或以上接入速率,并具备升级到1000M的能力。

8)拟申报的示范小区,向用户提供的4K机顶盒应支持超高清解码(分辨率:3840x2160,帧率:50/60,色域:BT.2020,色深:10bit),支持AVS2解码及HDR。

9)以集中连片的小区管理区域为项目进行整体申报,每个示范小区需在小区内或者周边2公里范围内,建设至少1个4K电视业务的体验场所。

3.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2)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项目已经投资建成并已产生实际的示范应用(已签订应用示范合同或产品销售合同)。

 

(二)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公共服务

(1)平台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于2021年1月1日前建设完成并已正常运营。

(2)申报单位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3)平台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4)平台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等软硬件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并已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2.高端展会

(1)申请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举办,并于申报之日之前举办完成。

(2)市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代为申请。

 

、申请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9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9日17时。

 

原文链接: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8900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