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一、扶持内容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广东省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创新发展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需求,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攻关及成果转化三个定位,汇聚各方创新资源,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提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攻克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一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发展的新动力,推动广东制造由大变强提供战略支撑。
二、基本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 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五)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30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三、支持政策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支持。
2、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能力建设予以支持。
3、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组建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四、截止日期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