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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

2021-06-30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按不超过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发证时间为2017-2019年),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2019年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的“四上”企业

)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三、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时间:2021年6月30日9:00至7月8日18:00(视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到账时间分批次开放受理系统,后续批次开放时间请关注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二)第一批次网络审核时间:2021年6月30日9:00至7月9日18:00。

(三)第一批次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9日9:00至17:30。

 

原文链接: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8907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