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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 2021年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2021-07-05

一、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支持项目汇总

序号

类别

支持项目

项目说明

1

研发与创新机构支持

创新载体支持

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支持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2

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支持

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支持资金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2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3

R&D投入支持

对已纳入福田区战新企业名录的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后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超过200万元,按研发投入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按研发投入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

4

重点团队支持

企业(含科研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核,按照省、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
(一)上年度重点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
(二)引进重点团队的;
(三)申请重点团队并立项的。
前款规定的重点团队,是指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

5

创新企业支持

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一)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二)对上年度首次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可以申请福田英才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最高支持30万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国高企业入库培育支持

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入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库的后备企业,给予分档支持,最高10万元。

7

战新企业新入库支持

对本年度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根据战新增加值贡献分档支持,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8

战新企业经营成长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2021年战新增加值1亿以上且比2020年增加值正增长的企业,按战新增加值贡献分档支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9

科技成果支持

专利支持

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10

专利许可交易支持

鼓励本区专利通过实施许可交易,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上年度对外许可专利实施的,按照专利实施许可交易实际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11

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市长特别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福田区其他支持重复申请。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项目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12

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2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13

产业空间支持

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注册成立时间不满24个月的企业,按照最高5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14

科技园区(孵化器)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园内(孵化器内)企业,按照每月30元/平方米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15

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对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华强上步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16

“硅楼”“硅园”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入驻区政府认定的“硅楼”“硅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按照3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面积1000平方米。

17

创赛落户支持

对上年度在国家、省、市政府主办的创赛中获奖且落户福田的科技企业按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给予办公用房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三年。

18

打造科技楼宇支持

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科技楼宇,提供优质空间、优惠租金及配套服务方案引进科技企业形成聚集效应。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科技楼宇,每年根据其入驻科技企业的经济贡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入驻科技楼宇或准科技楼宇的科技企业依条件按照企业实际租金金额的70%进行支持,每年最高800万元。

19

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300万元(含)以上的,申请租用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享受租金价格优惠,依条件最低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赁。

20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1

科技金融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专利)质押方式在银行申请为期一年贷款,成功获得放款并在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符合条件企业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服务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服务费用50%的支持,合计支持最高200万元。

同一项目不得与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重复申请。

22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

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可申请融资补贴,补贴金额为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最高为融资总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150万元。

23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一)科技孵化贷。对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金额为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二)科技成长贷。对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以上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仅能申请其中一项,且不得与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重复申请。

24

科技活动支持

众创大赛支持

对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根据赛事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金额且不超过预算费用进行核算,最高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办赛单位支持,支持最高100万元。

25

科技活动支持

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主办、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的论坛、峰会等重大科技活动以及双创周活动,对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金额且不超过预算费用进行核算,最高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全年累计支持最高100万元。

 

三、具体项目申报要求及扶持标准

(一)创新载体支持

1.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2.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支持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4.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5.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备注:申请项目须为企业近3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且每家企业仅能申请一个项目支持)

 

(二)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支持

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支持资金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2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三)R&D投入支持

(1)对已纳入福田区战新企业名录的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后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超过200万元,按研发投入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最高100万元;

(2)对已纳入福田区战新企业名录的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后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超过200万元,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按研发投入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最高200万元。

 

(四)重点团队支持

企业(含科研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核,按照省、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

1.上年度重点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

2.引进重点团队的;

3.申请重点团队并立项的。

前款规定的重点团队,是指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备注:1.申请项目须为企业近3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且每家企业仅能申请一个项目支持;2.省、市级不叠加配套支持,即省市级配套二者中选其一。)

 

(五)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1.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该项目支持福田区存量企业,新认定及重新认定均可申请。

2.对上年度首次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该项目时国高证书在有效期内),给予10万元支持。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可以申请福田英才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最高支持30万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国高企业入库培育支持

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福田区注册企业,入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的,给予分档支持,最高10万元。该项目支持福田区存量企业,新认定及重新认定均可申请。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9分(含)至71分(不含)且未通过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6分(含)至69分(不含)的,给予8万元支持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3分(含)至66分(不含)的,给予4万元支持

企业2020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0分(含)至63分(不含)的,给予2万元支持

 

(七)战新企业新入库支持

对2021年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根据战新增加值贡献分档支持,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2021年首次纳入福田区战新企业的名单,将于次年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官网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

 

(八)战新企业经营成长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2021年战新增加值1亿以上且比2020年增加值正增长的企业,按战新增加值贡献分档支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战新企业增加值,将于次年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官网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

 

(九)专利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福田区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进行资助。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专利证书地址须在福田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获得欧洲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专利特许厅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

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十)专利许可交易支持

鼓励本区专利通过实施许可交易,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对上年度对外许可专利实施的福田区企事业单位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按照专利实施许可交易实际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十一)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完成单位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前3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市长特别奖的个人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以上所称年度均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通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当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通报为准。同一项目不得与福田区其他支持重复申请。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项目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其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配套支持的计划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项目。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十二)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2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十三)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对注册在福田区且入驻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孵化类科技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满24个月,且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入园6个月以上、不超过48个月的科技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其中港澳出资占股达到50%以上的企业或获批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企业则按5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备注-支持时间如下:

1. 上年度1月1日前入驻园区(孵化器)、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入园满12个月的在园(孵化器)企业,若符合条件按实际租赁时间给予支持;

2.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6月30日期间入驻园区(孵化器)、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入园满6个月的在园(孵化器)企业,若符合条件则给予上年度7月至12月的房租支持;

3. 企业若满足上述1、2申报条件,但申请支持前已迁出科技园区(孵化器),且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提供现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及在福田的租赁凭证,可申报上年度入驻期间的房租支持。但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十四)科技园区(孵化器)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入驻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50万以上的可以申请聚集类企业支持。

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申请支持前已迁出科技园区(孵化器),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提供现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及在福田的租赁凭证,可申报上年度入驻期间的房租支持。但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备注:上述孵化类企业房租支持与聚集类企业房租支持,只可择一申报。

 

(十五)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对在福田辖区开办的,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或经国家其他部、委授牌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办公用房支持。

支持额度:

1.华强上步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支持;

2.其余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支持;

3.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备注:华强上步片区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十六)“硅楼”“硅园”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入驻区政府认定的“硅楼”“硅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500万以上的可以予以申请办公用房支持。

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申请支持前已迁出“硅楼”“硅园”,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提供现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及在福田的租赁凭证,可申报上年度入驻期间的房租支持。但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已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产业用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支持。

 

(十七)创赛落户支持

对上年度在国家、省、市政府主办的创赛中获奖且落户福田的科技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给予办公用房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三年。

支持额度:

1.在国家主办的创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按9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其中港澳出资占股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则按10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

2.在省、市主办的创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按7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其中港澳出资占股达到50%以上的企业按8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

3.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最多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十八)打造科技楼宇支持

(1)准科技楼宇认定

有打造科技楼宇意向的运营机构可与区科技创新局对接备案,获准认定为准科技楼宇后,区政府将在各大招商活动中予以重点推介。

认定条件:

①楼宇可合作集中租赁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②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向入驻企业(或机构)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楼宇运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④经区政府备案认可。

(2)科技楼宇认定

准科技楼宇达到科技楼宇认定标准,经审核,可认定为福田区科技楼宇,获得区政府授牌,并配备楼宇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可优先获得产业政策辅导、政务绿色通道等针对性服务。

认定条件:

①楼宇可合作集中租赁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②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向入驻企业(或机构)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楼宇运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④入驻的科技企业租赁面积总和占可合作租赁面积的50%以上;

⑤经区政府备案认可。

2.科技楼宇运营支持

(1)准科技楼宇、科技楼宇招商推介

有打造科技楼宇意向的运营机构可与区科技创新局对接备案,获准认定为准科技楼宇、科技楼宇后,区政府将在各大招商活动中予以重点推介。

(2)科技楼宇配套服务支持

准科技楼宇达到科技楼宇认定标准,经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可升级认定为科技楼宇,获得区政府授牌,并配备楼宇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可优先获得产业政策辅导、政务绿色通道等针对性服务。

(3)科技楼宇运营奖励

项目说明:每年对入驻科技楼宇的上年度综合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进行一次统计核定,统计核定的综合贡献总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可给予运营机构最高200万运营奖励。

3.科技楼宇入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可后对入驻并将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变更至准科技楼宇、科技楼宇的科技企业,依条件按照企业实际租金金额的70%进行支持,每年最高800万元。

申请条件:

(1)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可,并将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变更至准科技楼宇、科技楼宇的科技企业;

(2)申请租金支持的时段从注册地、税务关系迁入准科技楼宇、科技楼宇且实际已支付租金起算;

(3)此项目与其他产业空间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4)支持面积不超过企业实际租用面积,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租金金额的70%,最大支持金额800万元;

(5)本项目采用事后补贴形式,对上一年度入驻准科技楼宇和科技楼宇的企业进行支持。

 

(十九)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对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给予租赁支持,已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产业用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支持。

 

(二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奖励。

 

(二十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专利)质押方式在银行申请为期一年贷款,成功获得放款并在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企业,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

企业若通过服务机构(包括科技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运营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贷款,可同时申请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4%)。

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在区科技创新局完成备案且需为科技型企业,或申请截止日时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规上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必须为申请贷款企业、关联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权属,或是企业实际控股股东个人的权属。

支持额度: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的50%对申请企业进行支持,最高200万元

 

(二十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

对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给予补贴。入池企业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申请截止日时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

支持额度: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可申请融资补贴,补贴金额为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最高为融资总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150万元。

 

(二十三)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

对在合作银行获得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其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按照贷款相应比例给予支持。申请贴息的贷款实际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180天),贴息支持贷款期不多于12个月(365天)。

若企业同时在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申请以同一笔贷款申请贴息,本支持贴息金额将按比例调减,贴息总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息成本的80%。(申请贴息企业必须在贷款放款当年内到我局备案)。

支持额度:2018年放款后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4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2019、2020、2021年放款后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注:申请科技成长贷的企业备案、贴息均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证件失效者不予以贴息支持。)

 

(二十四)众创大赛支持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赛事的组织者或承办者,赛事事先需经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

支持金额: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根据赛事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金额且不超过预算费用进行核算(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经审计后,最高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办赛单位支持,支持最高100万元。

 

 

(二十五)科技活动支持

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主办、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的论坛、峰会等重大科技活动以及双创周活动。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科技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活动事先需经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

支持金额: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金额且不超过预算费用进行核算(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经审计后,最高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全年累计支持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