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5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业、机构或组织。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企业高成长支持”“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创新载体支持”“社会物业租金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社会物业租金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四、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支持项目 |
项目说明 |
1 |
产业空间支持 |
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
租赁现有政府产业用房的,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同时租金价格与市场评估价的差价不超过每月100元/平方米,支持面积最高4000平方米。 |
2 |
社会物业租金支持 |
对租用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按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800万元,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
|
3 |
成长与应用支持 |
企业高成长支持 |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
4 |
应用示范项目支持 |
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的人工智能重大成果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支持。 |
|
5 |
创新载体支持 |
创新载体支持 |
支持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10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且上述区级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
(一)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人工智能类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给予租赁支持,已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产业用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支持。(本项目不在系统内申报)
(二)社会物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由区科创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区物业中心出具企业自用物业的租赁价格报告,按此租赁价格报告给予企业60%的租金支持,首年支持一般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每年的租金支持标准将根据租赁价格报告予以合理的调高或调低,如果实际租金价格上涨,政府租金支持部分每年上涨幅度最高不超过5%)。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800万元。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营收增长率保持正增长;
3.近三年内累计获得融资3千万元以上;
4.境内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a.近三年重点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
b.近三年引进重点团队的;
c.近三年申请重点团队并立项的。
前款规定的重点团队,是指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
支持额度: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下列五条支持标准中的一条来申请支持:
①境内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按照租赁价格报告的60%进行支持,最大支持金额800万元。
②根据综合贡献,按照租赁价格报告的6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最高支持金额:
序号 |
上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 |
最高支持金额(万元) |
1 |
5000万(含)以上 |
800 |
2 |
1000万(含)-5000万 |
500 |
3 |
500万(含)-1000万 |
300 |
4 |
100万(含)-500万 |
100 |
③根据营业收入,按照租赁价格报告的6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最高支持金额:
序号 |
上年度营业收入 |
最高支持金额(万元) |
1 |
5亿元(含)以上 |
800 |
2 |
1亿元(含)-5亿元 |
500 |
3 |
5000万元(含)-1亿元 |
300 |
4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
100 |
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租赁价格报告的60%进行支持,最高支持800万元。
a.近三年重点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
b.近三年引进重点团队的;
c.近三年申请重点团队并立项的。
前款规定的重点团队,是指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
⑤根据近三年内累计获得融资金额,按照租赁价格报告的6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最高支持金额:
近三年累计融资金额 |
最大支持金额 |
3亿元(含)以上 |
800万元 |
2亿元(含)-3亿元 |
500万元 |
1亿元(含)-2亿元 |
300万元 |
3000万(含)-1亿元 |
100万元 |
支持面积:
按照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支持,如在福田另外有自有物业且未自用,则支持面积将减去同等物业面积。
(三)企业高成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四)应用示范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的人工智能重大成果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五)创新载体支持
项目说明:
1.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10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2.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10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3.支持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10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4.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10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5.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备注:此条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中的第三条研发创新机构支持中第一点“创新载体支持”不可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