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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类、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021-08-10

2021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技术改造类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需是龙华区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不受此条限制)

(三)对于投资额500万以上的项目,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一套表”系统完成工业技改投资纳统的予以优先资助。

(四)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项目已完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8月30日)。

(六)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3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

 

2021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申请市级配套资助的企业不受该条限制)。

(三)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四)企业为上年度纳入龙华区“一套表”联网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应填报上年度12月的工业定报数据)。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实施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8月30日)。

(六)同一信息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3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

 

2021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成立不少于3年,在龙华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技术中心在龙华区范围内,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连续3年(2018、2019、2020)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企业近两年(2019、2020)每年纳税额不少于200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上年度(2020下同)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产品营业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应占20%以上。

 二、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046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