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1
申报时间
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17日
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租赁社会物业进行生产、且上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的南山区工业企业,对其进行租金补贴。
二、资助标准
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创新性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总资助金额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其中,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年度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2020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
4、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包括研发办公及生产用房);
5、现在南山区拥有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