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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申请指南

榴莲 2022-04-26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24日(截至18:00)。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完成申报,申请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24日

 

资助金额

支持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

(三)须由未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担任主任或未在获得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担任负责人,且在深圳市单位所属实验室全职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我委验收不通过名单、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五)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附件1: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申请指南.docx

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x

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docx